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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将法律定义为一种具有充分的国家暴力作为后盾的强制命令。从这个定义看,他将法律与习惯、道德和宗教等其他规范区别开来,法律的制裁也与其他方式不同,比如冷眼、内疚或者永恒的诅咒。我们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我们相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永恒的正义。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正义总能恰当地、准确地、及时地降临到我们头上。恰恰相反,很多种情况下,正义总是姗姗来迟。法律也许是实现正义的不二法门,但是在具体的操作和执行过程中,法律也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中,我注意到这样的一个细节,德州大学法学院德州无罪中心的创始人之一,罗伯特·道森,根据他们的数据调查推测出:如果德州司法系统有99%的准确率,那在监狱中就有1500名无辜的人;如果这个准确率达到99.9%,那么在监狱中仍有150名无辜者。他说得出这个结论:“这既让人感到欣慰,又让人感到沮丧”。换句话说,司法制度不是在完美的条件下运行的,也不是由完美的人来实施的,冤案注定会发生,也许是小概率事件,但是对任何一位视法律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正义的公民来说,我们要对这些冤假错案负责。本书的两位作者吉姆·佩特罗和南希·佩特罗是一对夫妇,佩德罗先生是前美国俄亥俄州的检察总长。正是在他任职检察总长期间,带领俄亥俄州建立了包含重罪犯和轻罪犯在内的基因库,为联邦DNA联合检索系统贡献了21万例DNA基因图谱,使众多尘封已久的冤假错案得到了解决。

也正是在这个艰难的寻求正义过程中,他们总结出了阻碍美国刑事司法公正的八大迷信,分别是:监狱里每个囚犯都会声称自己无罪;我们的司法体制很少冤枉好人;有罪的人才会认罪;发生冤案是由于合理的人为过失;目击证人是最好的证据;错误的有罪判决会在上诉程序中得到纠正;质疑一个有罪判决将会伤害受害者;如果司法体制存在问题,体制内的职业人士将会改善它们。值得注意的是,这八条迷信的观念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习惯、道德或者宗教等各方面具体的因素的影响导致的。在DNA鉴定技术出现之前,最终判决的决定很大部分取决于各种主观的条件,目击证人、受害者的主观陈述、罪案现场的证据、律师的陈述、陪审团的决定等等。很明显这些条件都会受到各种具体语境的限制,从而导致无法是全部客观的结果。

我们可以有不断完善的司法制度,但注定不会有完美的司法制度,这就意味着,在审判过程中,要格外注意那些人为因素对判决结果的影响。而佩德罗夫妇在书中所引述的这些例子,正是因为有DNA这种独一无二的鉴定技术的出现,才得以重新审视这些已经被判决的冤案。英国的遗传学家亚力克·杰弗里斯在1985年发明了用DNA鉴别人类身份的检测方法,美国最早在刑事医学中运用DNA技术开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晚期,而直到1994年,美国国会才建立美国联邦调查局DNA联合检索系统。这就意味着,在这个年代之前的很多具有争议的案件,需要重新检测和重审。佩特罗在书中所列举的这些案例中,无疑都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案件,而且这些案件的重审并非如想象中这样的顺利,期间不但会遭到各种客观条件比如证据损害或者丧失,而且还会遭遇到各种人为因素的阻挠。这些都在那八大信条中有所体现。

但是,DNA技术也并非是万能的,这里还有一个悖论出现。佩特罗说:“当DNA检测使狱中无辜的人重获自由时,实际上它却成为那些没有DNA证据的犯人们洗刷冤情的障碍。对于一些检察官来说,没有DNA意味着不会有复查。”没有复查,当然就没有洗脱罪名的可能。换句话说,DNA鉴定技术虽然帮助很多人沉冤得雪,但是仍然有许多冤案无法鉴定。我们如果对司法制度有充分的信任,这就需要在借助于科学技术手段之外,更要严格遵照司法程序,只有程序正义得到了严格遵循,法律的正义才能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我们不可能完全杜绝冤假错案,但是我们能时刻提醒自己要心存正义的理念,维护法律的公正,并且能在得知自己犯下的错误之后,及时的改正。因为对生命的尊重,是对自我的尊重。

正义不是一件可以固定的东西,一个人为了寻求真正的正义,从来不知道会在哪里终结。而在具有正义功能的法律中,总会有一些不可测的东西发生——这些在寻求正义过程中的牺牲品,成为了正义的反面。这个过程其实也预示了法理学的一个困境之处:法律人有着某种顾虑,他们无法做到从法律之中完全剔除正义而又不使良知感受痛楚。在《冤案何以发生》中,佩德罗在担任检察总长期间,在俄亥俄州通恢复了死刑,而且每次死刑的执行过程,他都要监督整个过程。在他担任检察总长的四年里,俄亥俄州共执行了十九次死刑,但是,他说“每一次我都感到恐惧”。我们本来没有权力决定一个人的生死,所以这执行的过程就意味着,我们要对他的死负责。如果正义姗姗来迟的话,很可能冤案再无无法挽回,一个无辜的生命就会遭到死亡。这种恐惧才是他们致力于那些被遗忘的存有争议的冤假错案的真正缘由。

其实,我们心知肚明,冤假错案的发生绝非这么八条迷信这么简单。在我们的生活中,遵守法律是一回事,法律是否代表正义是另外一回事。佩特罗夫妇总结这八条被误读的司法观念是建立在他们相对完善的司法制度上,而对司法制度代表什么绝口不提。很多时候,冤假错案的发生,是建立在对正义和法律的践踏上。不知这样的冤假错案又该如何昭雪呢?

思郁

2012-12-6

冤案何以发生:导致冤假错案的八大司法迷信,【美】吉姆·佩特罗南希·佩特罗著,范宁宁陈效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0月第一版,定价: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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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毛、两足、爬格子动物。 QQ:122108929 MSN:ygy824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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